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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是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,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和窗口。馆藏图书文献资源属国有财产,是从事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保障。维护良好的读书环境,维护图书文献的完整,是每一个读者应尽的义务,广大读者应自觉遵守如下公共道德和秩序:
(一)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自动存包柜,贵重物品自行保管。
(二)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的阅读管理。
(三)凡持有老年优待证的长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。
(四)爱护馆内设施、设备,禁止乱涂乱画、损害公物。
(五)严禁携带宠物及易燃、易爆物品进馆。
(六)讲文明,不抢占座位和任意搬动桌椅。
(七)讲公德,不在馆内高声喧哗,嬉戏打闹。
(八)讲礼貌,使用文明用语,不讲脏话,相互尊重。
(九)讲卫生,禁止在馆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食用带果壳食物。
(十)爱护书物,严禁撕损书刊和在书刊上乱涂乱画。
(十一)遵守借阅制度,按时还书刊,加快流通,提高书刊利用率。
(十二)如对馆内图书刊物造成损坏的,须按规定价赔偿。
(十三)欢迎广大读者对图书馆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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